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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6月底前還有啥事沒完成?個稅年度匯算等您來申報

[日期:2020-06-11]   來源:北京會計繼續(xù)教育網  作者:北京會計繼續(xù)教育網   閱讀:1690次[字體: ]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今年我們迎來了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個稅年度匯算),許多小伙伴都已經完成了申報。本次個稅年度匯算截止期為6月30日,那么,如果你目前尚未完成申報,快來快來!為您科普如何避開“雷區(qū)”誠信來申報啦!

一、基本概念

個稅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guī)定,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二、個稅年度匯算時三大“雷區(qū)”

1、少報收入

情形一:小吳在做個稅年度匯算時發(fā)現不僅不能退稅,甚至還要補稅,于是他懷著僥幸少報了一部分工資薪金收入,在修改了收入后提交申報。稅務機關審核后就此情況向其電話核實。小吳隨即承認自己修改了收入,虛心接受稅務機關對其的教育批評,并立即在手機APP里進行了更正申報。

情形二:小魯是一名人力資源專員,平時還兼職授課。在辦理了個稅年度匯算后,小魯接到了一通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電話,告訴她在2019年有勞務報酬所得,在個稅年度匯算時沒有申報。在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小魯進行了更正申報。這下,終于沒問題啦!

填報收入的注意事項

1.收入要如實申報。若取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可在對應所得項目列表明細界面,通過點擊【新增】填報。其中,選擇【查詢導入】的,可在查詢結果界面通過確認、勾選相應收入后,自動帶入相應申報欄次。

2.若發(fā)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其他單位冒用,本人未取得來自相關單位的收入,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內進行申訴,申訴成功后再進行個稅年度匯算。

2、多報扣除

情形一:小沈在2019年取得綜合所得,除了三險一金外沒有其他扣除項目,小沈聽說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又想到今年老父親頻頻感冒,醫(yī)藥費支出了不少,于是把醫(yī)藥費填在了大病醫(yī)療中。隨后,小沈便接到了稅務機關的電話,核實其大病醫(yī)療情況,并要求小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在核實過程中,稅務機關向小沈輔導了大病醫(yī)療相關政策,告知小沈其填報的醫(yī)藥費并不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所以不可以扣除。小沈了解政策后立即作廢了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并更正申報。

扣除項目的注意事項

1.在個稅年度匯算時,要如實準確填寫扣除項目。若在審核過程中接到稅務機關核實電話,要積極配合提供佐證材料,或根據提示進行更正申報。

2.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y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亂報減免稅額情形一小馬虛填了一筆減免稅額,并發(fā)起了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后立即與小馬電話聯系核實情況,小馬隨即承認自己并沒有可享受減免的情形,填寫金額不屬實。稅務機關對小馬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小馬及時撤銷退稅申請并更正申報。

減免稅額的注意事項

1.可享受稅額減免的情形包括: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若沒有上述享受稅額減免的情形卻填報減免稅額項目,屬于虛假申報。

三、更正申報

有些納稅人可能有疑問了:“如果在申報的時候因為不熟悉操作錯誤申報了,我該怎么辦呢?如果發(fā)現自己錯誤申報需要修改,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更正申報或作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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